以低价购车为诱饵骗取定金80余万,一男子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近日,织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曾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7月至10月,曾某在经营某汽贸公司期间,明知道公司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低价为诱饵与他人签订购车合同,从而骗取他人购车定金用于偿还债务及生活花销,直至案发共计骗取人民币80余万元。

 

庭审中,曾某对低价购车作诱饵骗取他人购车定金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因资金缺口太大,无法再开展汽车销售业务,为了继续维持自己的开销和偿还借款,遂以卖车为借口,用某汽贸公司名义与购车者签订购车合同从而进行诈骗。

 

因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一审判决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来源: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