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员工法律修养,加强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重庆固德律师事务所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会,对典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针对性地解决案件难点,为案件提供处理新思路。
我所古婷婷律师以一起涉及侵害“铠甲勇士”商标专用权的案例,古婷婷律师为方便大家更好地丽姐案情,简要对案例相关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了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某公司)与周某毅是第6798649号“铠甲勇士” 图文商标、第9350927号“铠甲勇士”文字商标两个注册商标的共同权利人。该两商标核定用于第16类商品上,包括文具盒等。
2014年5月,原告在被告北京某服装小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开办的“北京某公司市场”内被告肖某华经营的摊位,以12元的价格公证购买了1个印有上述两个商标的文具盒。
2014年9月,广东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诉称被告肖某华销售假冒原告商标的文具盒,而被告北京某公司主观存在过错,客观为肖某华侵权提供了便利,应与肖某华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说明
1、涉案文具盒及包装上无生产商的厂名、厂址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2013年3月28日,肖某华与北京某公司公司签订“摊位租赁合同”,承租了北京某公司小商品服装批发市场四层F4076号摊位,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3月27日。在上述合同中约定,商户必须遵守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在“摊位租赁合同”后附有合同补充协议(之四)“商户管理规定”,其中有商户不得在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假冒名牌商品的规定;
3、肖某华提供了-张无签字盖章的商品销售单以及一个U盘内的一段視烦,以证明其销售的涉案文具盒的来源。U盘内的视频内容,肖某华表示是其接到本案起诉状后为取证而去供货商处进货所录制的。
问题:肖某华和北京某公司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需要,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了解完案件相关资料后,参与培训的人员带着问题迅速开始激烈的讨论。经过各方意见交换,最终统一意见:肖某华侵犯了原告涉案商标专用权,需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原告进行相应赔偿。北京某公司未尽到监管责任,需构成了对涉案商标权的侵犯,需对原告进行相应赔偿。
本案涉及法条
商标侵权被告抗辩可以不用赔偿的法条: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法条: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通过定期培训,大家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及侵权行为的赔偿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给大家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实际服务客户过程中能够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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