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给“情人”的钱款,能被算作私生子女的抚养费吗?

人们因为爱情步入婚姻,又因婚姻组建成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安定幸福对于个人生活及社会稳定产生着巨大影响。在婚姻关系中,婚内出轨无疑是巨大冲击。发现配偶有了第三者,并向第三者进行了多笔转款,这笔钱可以追回吗?追回的过程中需要哪些证据?是否所有的转款都可以追回?

 

海淀法院法官通过实际案例,解析认定婚内赠与无效的情形和裁判规则。

 

案情简介

 

张女士发现丈夫老王出轨了同事小林。老王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向小林转账16万元,还送给了小林一个价值三万元的奢侈品包。小林在明知老王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接受赠与,且不断索要钱财。张女士认为老王对小林的赠与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将小林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款16万元,并返还奢侈品包。

 

庭审中,小林表示,虽然知道老王有配偶,但是两人已经育有一女,老王转账的钱款并不是赠与,而是给二人女儿的抚养费,老王虽然无法处置张女士的财产,但是有权在夫妻财产个人份额内处分自己的财产,对于奢侈品包,同意折价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王在与张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林保持不正当关系,处分大额财产,既违背公序良俗,亦未经过妻子同意,该行为为无权处分,现张女士明确不同意该行为,故老王对小林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小林取得的款项应向张女士和老王返还。若小林主张老王应当支付二人女儿的抚养费,则需另案主张。赠与无效后,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拒不返还或原物毁损、灭失,不具备返还条件,应当折价赔偿,现小林同意将奢侈品包折价赔偿,法院对此不持异议。(来源: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