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遇车祸去世,侄子侄女能否主张赔偿?

孤寡老人遭遇车祸去世,侄子侄女是否有权提起诉讼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呢?近日,吴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家住吴江盛泽的老王骑电动车横过马路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老王经抢救无效去世。事后,经公安机关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老王是一名孤寡老人,父母均已去世,也从未结过婚,只有一位兄长,但已病逝,老王兄长育有一子一女。

 

老王的侄子侄女作为原告就本次事故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轿车一方当事人以及小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被告方认为两名原告不是老王的法定继承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所以没有权利主张相应的赔偿款。

 

法院审理

 

根据《民法典》中代位继承相关规定,两原告系死者老王兄长子女,老王兄长先于老王死亡,两原告在事故处理中为他们的叔叔老王垫付了抢救费用,办理了丧葬事宜,有权主张医疗费和丧葬费。虽然两原告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近亲属范畴,但属于法定的代位继承人,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分配处理规则,故两原告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其具有不得让与或者继承的精神损失属性,两原告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权利人范围, 其向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来源:吴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