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9时许,“男子打球踩猫受伤投喂者赔24万”案件再审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再审一审判决:撤销该院原审判决;原审原告吴某某的24万余元合理损失,由原审被告球馆公司和肖某某分别承担80%和20%。
极目新闻记者从各方了解到,法院认定原告系在球馆打球时被猫绊倒受伤,未将肖某某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球馆负责人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或将提起上诉。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上海市一男子称2023年4月在羽毛球馆打球时踩到猫摔倒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后,男子吴某某起诉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喂养猫的球馆员工肖某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日判决肖某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今年3月27日,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
6月5日9时,该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当天12时许,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经过各方努力,仍未能调取到事发现场的监控画面,没有直接的视频证据印证事发时的情况,导致事实还原有很大难度。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双方就本案中原告受伤是否与涉案猫有关等三大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原告吴某某、被告之一肖某某均拒绝调解,法庭未组织调解。
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消息,7月24日上午,案件再审一案在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0,198.2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吴某某对自身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
24日,被告肖某某的公益代理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基于原告提出自己是在球馆内打球时被猫绊倒受伤,并提供了相应证据,最终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证人证言、各方当事人陈述等,认定吴某某是在球馆打球时被猫绊倒。此外,法院没有将肖某某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期,他们暂未明确是否会提起上诉,各方也暂未明确表态。律师称,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提出与另一方相反观点的话,需要举出相应证据,球馆本来也有举证义务。
被告之一球馆的负责人丘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到场参加了本次公开开庭宣判,对于本次判决所涉及的部分细节,他仍有一些不理解,包括法院认定吴某是在球馆打球时被猫绊倒受伤,以及不认定肖某某为涉案猫的饲养人。丘先生称,他对此次的判决结果不满意,后续或将提起上诉。(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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