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两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合理吗?法院判定退还房费224元

“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律师黄文得却较起了真,将酒店起诉至法院。历时8个月,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 合不合理?

今年1月10日,黄文得一行2人,因公办案来到景云岭酒店公司(以下简称景云岭酒店)住宿。到酒店后,选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间,并预付了两间房的费用及押金共计800元。1月11日,因出庭延时,直到15时后,黄文得才急匆匆赶回酒店办理退房,但景云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却要多收半日的房费,双方由此发生争执。最终,景云岭酒店按照两间房、一天半,合计收取了804元,并开具了发票。

黄文得认为,酒店没有事先告知,延迟退房2小时收取半天房费不合理。268元的房费是按照全天24小时计算,延迟2小时,应该是22元,两间房合计44元,才是比较合理的。

随后,黄文得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景云岭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

日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定,景云岭酒店系以未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为据,因该规范已在2009年修订后删除该内容,且该规范对住宿时间结算办法已明确要明示或告知,故景云岭酒店以“行业惯例”抗辩于法无据,不予采纳,酒店收费票据上所载明延迟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于格式条款且无效。因此,该院判决景云岭酒店公司应退还黄文得多收的房费224元。

“延迟退房”之争从何而来

2002年发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这条规定,18时以前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的所谓“行业规定”、被废止。延迟退房如果要收费,酒店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入住前明确告知消费者。但现实中,许多酒店在办理入住时,担心“延时收费”会影响入住体验,所以刻意隐瞒,并未履行告知义务。(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