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与现任的纠葛,总是剪不断理还乱。12月19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子在朋友圈、QQ空间等发文吐槽前男友以及其现任女友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
法院经过审判后认为,被告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及“QQ”空间发表的《某学校大强(男,小美前男友)和小芳(原告,大强现任女友)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一文中,关于小芳的“被小三”、“白莲”、“跳梁小丑”、“不要脸”称谓带有贬损他人人格、变相进行侮辱的特征。
法院判决被告小美应于其本人“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使用实名认证登载致歉声明一日,并赔偿原告小芳精神损失费500元。
朋友圈吐槽前男友及现女友 被现女友以名誉权侵权起诉
记者了解到,被告小美与大强是前男女恋爱关系,原告小芳与大强是现男女恋爱朋友关系,三人均曾共同就读于同一所中学。
2020年4月,经双方亲戚介绍,小芳与大强开始交往并确认恋爱关系,5月初,小美、大强二人分手。
2020年5月-6月期间,大强、小美互有发送微信、拨打语音电话联络,其中大强多次向小美发送“不管怎样,你都是我最想要走下去的”“所以我们不要联系吗?在一起又怎样,你不知道回来挖墙脚吗?”“你已经跟我说了很多遍不要联系了,可是我是改变不了我厚着脸尬聊”等暧昧微信消息。
2020年6月中旬,小芳与小美见面,双方互相添加了微信联络好友。
2020年8月24日,小美在其本人微信朋友圈、“QQ”空间发布长文《某学校的大强和小芳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主要内容系描述三人感情纠纷及其本人内心感受,其中出现了“劈腿和被小三上位都是不光彩的事,你所珍贵的人生伴侣在我眼里不过是一坨已经烂透了的垃圾”“我真的觉得你有点白莲”“我做到了干净洒脱转身,为什么你们还要扭着臊呢?我说一句两位跳梁小丑简直不要脸,不为过吧?” 等言论。一天后,小美在微信朋友圈、“QQ”空间把该文章浏览权限设置了仅本人可见。
在一天的时间内,小美(被告)微信朋友圈点赞2人、可见朋友18人,其中多人系两人学校同学。小芳(原告)遂以名誉侵权为由,请求判决小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
法院:言论自由不等于情绪宣泄自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小美在微信朋友圈及“QQ”空间发表的《某学校大强和小芳不要再给我打电话了》一文中,关于小芳的“被小三”、“白莲”、“跳梁小丑”、“不要脸”称谓带有贬损他人人格、变相进行侮辱的特征。
虽然发布上述言论载体“QQ”空间阅读人数、微信朋友圈可见人数均限定在了一定范围一定时间,但由于其文章标题明确标明“某学校”“小芳”“大强”,事实上已在同学交往圈内、微博评论区内进一步传播和扩散,且出现了针对小芳的贬损性评论,导致对小芳个人品行的负面影响,使得其社会评价降低。“虽然该事件的起因之一是于大强的不当行为,但并不构成其对小芳进行言语侮辱行为的免责事由,具有一定过错,构成对小芳的名誉侵权。”该案的主审法官告诉记者。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小美发布不当言论导致原告小芳社会评价降低,故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综合考虑案外人大强不当行为对小美造成的影响,其过错程度较低,可以酌定判决小美赔偿小芳精神损失费。最终,判决被告小美应于其本人“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使用实名认证登载致歉声明一日,并赔偿原告小芳精神损失费500元。(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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