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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德普法丨催收服务费成难题,发送律师函助力高效回款!

2022年1月4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会员合同书》(下称“合同”),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派装修服务单,由A公司向B公司支付39800元的信息费;2022年1月14日,A、B两公司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B公司每月向A公司派单不低于五单,若连续两个月派单量低于五单,A公司可随时要求B公司退还39800元的信息费。

 

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约向B公司支付了信息费,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B公司向A公司所派单量从未超过五单,故A公司于2022年4日起便向B公司主张退还39800元的信息费,但B公司对此置之不理。2022年7月,A公司向律所陈述以上事实,并委托律所为其出具律师函就要求B公司退还39800元的信息费事宜进行催告。 


  主要做法与经验:


首先,本案系普通的合同纠纷,首先需认定合同的有效性,B公司违约在先,但只有合同有效成立才可根据约定向B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认定,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A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委托陈述,我们认定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其次,在认定合同有效性的前提下,便可根据B公司与A公司合同约定的“B公司每月向A公司派单不低于五单”内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认定B公司存在违约行为。

 

最后,我们即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若连续两个月派单量低于五单,A公司可随时要求B公司退还39800元的信息费”的内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即向B公司主张退还39800元信息费。

 

以上即为律师就合同纠纷出具律师函的具体分析过程,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就合同纠纷而言,有一份权责明确、约定全面的合同是多么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