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PRESENCE
专业风采
固德普法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必须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公司聘用B员工并与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A公司与B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仍为一年。如今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将届满,A公司遂向我司咨询:此种情况下A公司是否必须与B员工续签?续签时应当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才能更好地控制公司用工风险?


案情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只要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公司(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公司现已与B员工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B员工没有重大过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A公司应当与B员工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做法建议


与B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A公司如欲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等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外的其他终止情形,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受到较大限制。


因此,建议A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时就充分考察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效率、性格秉性等各方面因素,确保该员工符合公司的用人需求。若A公司在此期间发现员工并不适合这份工作,可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直接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